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锋龙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35号文核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锋龙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43”。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24,5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45万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1年1月8日(T日)结束。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锋龙转债总计1,964,130张,即196,413,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17%。
二、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1年1月12日(T+2日)结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463,598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46,359,800.00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22,272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2,227,200.00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可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为 22,272张,包销金额为2,227,200.00元,包销比例约为0.91%。
2021年1月14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可转债认购资金划转至发行人处,由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本次发行的联系方式
发行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
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8层
联系电话:010-88091904;010-88091924
发行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4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的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的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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