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六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提请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
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推荐冯荣华先生、冯晟
宇先生、褚芳红女士、马晓鸣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
俞益民先生、冯小岗先生、黄科体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提名程序: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任职资格:经对被提名的四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冯荣华、冯晟宇、褚芳红、马晓鸣和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俞益民、冯小岗、黄科体的履历资料进行审核,上述七位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选举程序: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冯荣华先生、冯晟宇先生、褚芳红女士、马晓鸣先生、俞益民先生、冯小岗先生、黄科体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俞益民 冯小岗 黄科体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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