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聘任总法律顾问刘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总法律顾问,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阅刘晔先生履历资料,未发现刘晔先生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刘晔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总法律顾问刘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总法律顾问。
独立董事:
屈文洲 蔡元庆 孔 英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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