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相符,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月13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592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为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签
字页,无正文)
监事签字:
张宝红 周民 庄严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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