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1-002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能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条件成就、授予日等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对公司的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并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季光明先生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5)公司监事会认为授予日2021年1月12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月12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2.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170.60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及《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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