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杰美特”)2020年8月起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杰美特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5号)同意注册,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0,000 股,发行价格 41.2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20,3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0,616,905.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9,703,094.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8月14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8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5-00017号)。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截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142,584,905.66元(其中22,584,905.66元用于公司发行费用的置换,1,120,000,000.00元用于现金管理),当前募集资金净额(含超募资金)为1,201,189,828.80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已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号 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1 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 66,237.03 66,237.03 杰之洋 东莞市凤岗镇
扩产项目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112.28 10,112.28 杰美特 深圳市龙华区
同富裕工业园
3 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 13,531.56 13,531.56 杰美特、 深圳市龙华区
级项目 中创卓越 汇德大厦
合计 89,880.87 89,880.87 / /
注:杰美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将由深圳市龙华区同富裕工业园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成协和园区。
三、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东莞市杰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81249341X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小布二路5号
法定代表人:黄新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产销:塑胶制品、电子产品、手机配件,硅胶套,皮具制品,五金制品,模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亦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5,129,744.55 137,468,256.45
负债总额 160,766,452.65 125,898,252.11
净资产 14,363,291.90 11,570,004.34
项目 2020年1-9月(未经审计) 2019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375,267,508.08 511,451,605.96
净利润 2,793,287.56 7,942,260.69
2、深圳市中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4月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3877734Q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宝能科技园6栋17层B座
法定代表人:黄新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通讯产品、工业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工业产品设计、电子产品设计、模具设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亦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2,255,949.42 144,769,959.18
负债总额 99,134,886.24 85,025,744.29
净资产 83,121,063.18 59,744,214.89
项目 2020年1-9月(未经审计) 2019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7,063,149.16 147,280,727.13
净利润 23,376,848.29 22,648,559.03
四、本次增资计划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计划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 66,237.03 万元投入杰之洋用于实施“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将10,000.00 万元投入中创卓越用于实施“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 使用募集资 增资前 增资后 计入资本
实施主体 金增资金额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公积金额
移动智能终端配 杰之洋 66,237.03 500.00 10,600.00 56,137.03
件产品扩产项目
品牌建设与营销 中创卓越 10,000.00 1,000.00 10,600.00 400.00
网络升级项目
本次增资完成后杰之洋、中创卓越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款到位后,将分别存放于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七、审议决策程序
2021年1月12日,杰美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杰之洋增资 66,237.03 万元、向中创卓越增资10,000.0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杰美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彭丹 贾卫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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