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金永成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核查,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金永成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同时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因此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金永成的提名,并同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崔光磊注1 谷艳 杨桂朋
2021年1月11日
注1:公司独立董事崔光磊先生已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崔光磊先生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
崔光磊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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