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Kymab股权的议案
本次转让Kymab股权将为公司带来相对大额现金收益,有利于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其他项目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交易价格系基于Kymab现有技术平台、知识产权及候选药物发展前景,由买方与卖方进行公平磋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香港海普瑞转让Kymab股权。
独立董事:陈俊发、王肇辉、吕川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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