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化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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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l 关于陕西股份2m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希格玛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⒛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⒛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
    
    会议于⒛21年1月11日 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199号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总部第一会议室召开。陕西希格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接受
    
    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⒛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 《陕
    
    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的公告》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
    
    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
    
    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XIGEMA LAW FlRM 关于陕西股份2m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 予以审核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⒛⒛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⒛⒛年12月25日 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⒛21年1月11日 上午9∶ 30在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199号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第一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莫勇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⒐159:25、 9∶ 30-11∶ 30、13∶ OO-15∶OO;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9:15-15∶ 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3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53,31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佰”%,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含 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14,105,5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佃%%。
    
    2、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⒛9,⒛5,犭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987%。
    
    XI 关于陕西股份⒛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己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514,871,715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3∞%;反对⒛8,们9,“ 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753,⒛ 8,565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反对12,⒛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OOOS%;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XlGEMA LAW FlRM 关于陕西股份2⒆ 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753,⒛ 8,565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反对12,⒛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O05%;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阝3,298,565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 对12,2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OOOS%;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干冼举董事的议案》
    
    5.01候选董事:张义光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2,514,115,515票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1,31zZI%。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硐,180,⒛2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 表 决 权 的 75.1468%。
    
    表决结果:通过
    
    5.u候选董事:张文琪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2,514,115,93票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1.3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佃,180,300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效 表 的 %。 1468%。有 决 权
    
    表决结果:通过
    
    6~《关干冼举 临事的议案》
    
    6.01候选监事:肖新房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2,585,582,%5票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 ,⒛ 81%。
    
    表决结果:通过
    
    6.u候选监事:郑发龙
    
    XIGEMA LAW FlRM 关于陕西股份2⒆ 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2,585,582,刀 3票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3.90B1%。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希XlG洛EM玛A律LA师W F事【务R所M 关于陕建股份2咙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此页无正文,为《陕西希格玛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⒛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西 (盖章)
    
    经办律师:
    
    王永刚
    
    经 办 律 师 :
    
    胡艳
    
    >Dz'l + ln l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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