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控技术: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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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2021年1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经过独立、审慎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聘任CUI SHAN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沈辉先生、俞海斌先生、莫威先生为高级副总裁,同意聘任房永生先生、裘坤先生、赖景宇先生、丁晓波先生、郭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房永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莫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上述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聘任。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中控流体、控股子公司中控仪表下属全资子公司中控传感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LPR,公司将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子公司划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金雪军 杨婕 陈欣
    
    时间: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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