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本次会议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文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制定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董新龙、徐衍修、黄惠琴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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