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经认真审阅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经了解董事会秘书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蔡晓宝先生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蔡晓宝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且其董事会秘书资格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审核通过。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蔡晓宝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目的,为积极调整优化产品布局,集中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进一步加大研发和市场的投入力度,更好的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运营和管理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机构与公司及钢研昊普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经济利益关系,具有充分独立性。本次评估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曹 伟 田 会 曹 真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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