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债券代码:123081 债券简称:精研转债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其职务;
2、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7日;
3、公示方式:公司及子公司的公告栏;
4、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拟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等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核,结合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明喜先生和黄逸超女士。王明喜先生目前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作为公司的创始人股东,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近年来公司在消费电子行业及MIM领域的快速发展都与王明喜先生的战略决策和长远目光息息相关,本次对王明喜先生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王明喜先生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黄逸超女士目前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作为公司的核心领导层,对公司过去业务规模的快速突破和发展有着重要的贡献,尤其是在重要客户业务和项目的攻克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并且在公司IPO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过程中充分发挥了领导作用,并顺利推动相关事项的顺利发行,此外,黄逸超女士也将对公司未来在资本市场以及消费电子行业的长远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力,此次对黄逸超女士进行股权激励,有利于促进公司领导层队伍的长远建设和发展,符合本激励计划贡献与激励对等的原则,从而可以更好的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激励计划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明喜先生与黄逸超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同时,本次激励计划包括四名外籍员工,四位员工均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JEFFERY JIANFENG SHI先生为公司海外业务的开拓者,主要负责公司美国大客户、业务、项目的拓展和维护;TANVIR ABBAS先生(坦维尔·阿巴斯)为公司工程技术中心的主要研发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公司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创新,助推公司业务领域的多元化发展;罗友梁先生、王福荫先生是公司为推动散热业务所引进的散热领域优异人才,有助于公司提高散热产品技术并更好地开拓散热市场。激励四位外籍员工,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除此之外,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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