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1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丁列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31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1月5日在公司杭州总部15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9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9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丁列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同意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公司董事会及其他授权人士及/或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等发行H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向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募集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行及国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由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超额配售权执行前),并授予承销商进行超额配售,超额配售规模不超过前述本次基础发行的H股股数的15%。实际发行的总规模、超额配售事宜及配售比例,将根据公司的资本需求、与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沟通情况和发行时境内外市场具体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参照公司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可比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和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用于现有及未来的国内及海外药物研发、国内外商业合作(包括通过授权许可引入新产品)、商业化销售及学术推广、生产设施建设升级、营运资金及一般企业用途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实施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方案,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该方案确定具体的 H 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配售比例、战略配售、超额配售事宜、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
    
    2.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中英文版本)、红鲱鱼招股书、国际配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向保荐人确认公司的营运资金充足性、M104表格中载列的事项及公司其他事项;起草、签署、执行、修改、中止、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合同、招股文件或其他文件;聘请保荐人、承销商成员(包括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等)、境内外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收款银行、印刷商、公关公司、合规顾问、公司秘书、H股股份过户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等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并出具承诺、确认以及授权;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3.05 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3.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H股股票发行并在香港上市的方案,就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以及注册招股书等手续;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递交上市申请;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4.在不限制上述第1、2、3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批准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A1 表格)的形式与内容,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包括申请版本)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它文件及信息,代表公司签署A1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该表格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A1表格中的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a. 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不时生效的香港联交所《香港上市规则》的全部规定;
    
    b. 如果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就上市申请进行聆讯审批的日期前,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在此呈交的A1表格或随A1表格递交的上市文件草稿在任何重大方面产生误导,公司将通知香港联交所;
    
    c. 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上市规则》第 9.11(37)款要求的声明(《香港上市规则》附录五F表格);
    
    d. 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 9.11(34)至 9.11(38)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特别是促使每名董事、拟担任董事的人士、监事及拟担任监事的人士在上市文件刊发后,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按《香港上市规则》附录五H/I表格的形式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一份签妥的声明及承诺;及
    
    e. 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有关刊登及沟通消息的步骤格式的规定。
    
    (2)代表公司按照 A1 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5条和第7条的规定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a. 所有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文件(如A1表格及所有附随文件);
    
    b. 如公司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
    
    c. 公司亦须承认,除非事先取得香港联交所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在任何方面更改或撤回该等授权,而香港联交所须有权酌情做出该批准。另外,公司须承诺签署以上文件,以香港联交所为受益人,以完成香港联交所可能要求的上述授权。
    
    5.批准和签署股份过户登记协议等协议,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通过发布上市招股的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
    
    6.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和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证监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 H 股股票登记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宜。
    
    7.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8.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
    
    9.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事宜。
    
    10.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 H 股股票发行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础上,授权公司董事长丁列明先生(董事长亦可转授权)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该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之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本公司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其于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童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童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原董事成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本次增选董事的简历及独立董事相关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等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黄欣琪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黄欣琪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原董事成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本次增选董事的简历及独立董事相关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等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保险”),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遵循《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及行业惯例的前提下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并在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按照 H 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内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对《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的相关事宜。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继续适用。同时,鉴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已对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以及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作出调整,因此公司于2013年11月9日制定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自《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生效之日起自动废止。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修订前后的对照版本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按照 H 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按照 H 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按照 H 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按照 H 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按照 H 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草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按照 H 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按照 H 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按照 H 股上市公司要求制定<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同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对《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类型的议案》
    
    同意确定丁列明先生、万江先生、JIABING WANG先生、LI MAO先生、童佳女士为公司执行董事,YI SHI 先生、余治华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JIANGNAN CAI先生、赵骏先生、汪炜先生、黄欣琪女士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于董事类型的确认于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生效,对于目前尚未完成相关程序正式就任的董事,其董事类型的确认自该等董事正式就任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预计2021年与杭州瑞普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基因”)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包括:瑞普基因向公司提供基因检测和生物大数据分析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公司为瑞普基因提供基因检测产品市场推广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金额。公司与瑞普基因发生的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定价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协议。
    
    因交易预计所涉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丁列明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相关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等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1056号),截至2020年12月14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76,579,962.87元。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76,579,962.8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所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决定投资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1月22日在公司行政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贝达药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