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01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1年1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洪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9,241.66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756.88万元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和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间接控股子公司巴州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中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为60个月,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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