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00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持股冻结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在查询股东名册时获悉,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所持公司股份减少,经了解核实,此次变动系被司法划转而形成。
2、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司法划转涉及案件已执行完毕,广厦建设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因该案件继续被划转的风险。
3、广厦建设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形,如果未得到妥善处理,或者未来有新的案件发生,仍有可能造成其持有的股权发生变动。
一、本次股权变动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中登公司系统查询后得知,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6,068,810股。经广厦建设核实并书面告知,上述6,068,810股无限售流通股于12月17日被执行司法划转,具体原因如下:
广厦建设下属上海分公司负责人王智勇擅用分公司名义对外借款未还引起诉讼,原告张锦忠、上海凯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厦建设持有公司65,255,6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于2016年11月16日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轮候冻结,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6)。2020年12月17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广厦建设持有的本公司6,068,810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了司法划转。
本次司法划转完成后,上述案件已执行完毕,广厦建设所持本公司股权不存在因该案件继续被划转的风险。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变动前,广厦建设持有公司4,723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本次股权变动后,广厦建设持有公司41,161,19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截止本公告日,广厦建设被质押(被冻结)股份为41,161,19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其中质押20,000,000股,冻结21,161,190股,轮候冻结41,161,190股。经向广厦建设了解,其存量冻结主要系工程建设项目材料款诉讼案件所形成,目前广厦建设积极在与各原诉方进行沟通,力争解除相关司法冻结。
本次划转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19,592,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0%,因此本次变动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广厦建设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形,如果未得到妥善处理,仍有可能造成其持有的股权发生变动。
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广厦建设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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