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1年1月11日
安恒信息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2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
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
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
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
司董事会秘书咨询。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
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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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
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
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六、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
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0
年12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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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
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
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
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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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
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安恒大厦3楼会议室
召集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代表股份数情况
三、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1.《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关于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的议案》
3.02《关于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的议案》
3.03《关于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的议案》
3.04《关于发行数量的议案》
3.05《关于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3.06《关于锁定期安排的议案》安恒信息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07《关于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的议案》
3.08《关于上市地点的议案》
3.09《关于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的议案》
3.10《关于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的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1《关于选举范渊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2《关于选举陈英杰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3《关于选举姜有为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4《关于选举张小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5《关于选举吴卓群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6《关于选举袁明坤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1《关于选举辛金国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2《关于选举朱伟军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3《关于选举赵新建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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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关于选举冯旭杭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6.02《关于选举王欣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六、提名并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七、宣读投票注意事项及现场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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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一: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雇员的自然人。
3、赔偿限额:不超过30,000,000元人民币/年
4、保险费:不超过255,000元人民币/年
5、保险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期12个月),包含起始日和到期日。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结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已于2020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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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二: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资格。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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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三: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行数量不超过公司现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33,332.17万元(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3.01 《关于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02 《关于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03 《关于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的议案》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04 《关于发行数量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2,222,222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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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3.05 《关于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并按照“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3.06 《关于锁定期安排的议案》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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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07 《关于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3,332.1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数据安全岛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7,633.85 40,046.62
2 涉网犯罪侦查打击服务平台研发及 13,006.66 10,216.18
产业化项目
3 信创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62,122.22 45,870.82
4 网络安全云靶场及教育产业化项目 15,753.23 12,541.34
5 新一代智能网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22,622.09 17,924.13
项目
6 车联网安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235.45 6,733.08
合计 171,373.50 133,332.17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3.08 《关于上市地点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3.09 《关于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3.10《关于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有关事宜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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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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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加强前沿技术研发、深化公司业务布局、延伸业务板块,进而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2,222,222股股票,募集总额不超过133,332.17万元,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编制了《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已于2020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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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五: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得出如下结论:
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发实力和产品竞争力,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完善公司业务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已于2020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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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六: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根据《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影响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报告简要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3,332.1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使用额
1 数据安全岛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7,633.85 40,046.62
2 涉网犯罪侦查打击服务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 13,006.66 10,216.18
目
3 信创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62,122.22 45,870.82
4 网络安全云靶场及教育产业化项目 15,753.23 12,541.34
5 新一代智能网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2,622.09 17,924.13
6 车联网安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235.45 6,733.08
合计 171,373.50 133,332.17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资金实力显著提升,资产负债率下降,资产结构得到优化。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公司收入规模将持续上升,盈利能力得到提高,公司竞争实力进一步加强。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符合产业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公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必要的、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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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已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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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七: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已于2020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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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八: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并编制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已于 2020 年 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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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九: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以最近三年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方式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在弥补公司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前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三、公司未来分红回报的具体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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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下述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公司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超过70%;
3、公司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少于0.1元。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三)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由董事会根据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公司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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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十: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2020年9月30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得出以下评价结论:
1、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并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0年9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截止2020年9月30日)》已于2020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安恒信息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1-9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9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止)》已于2020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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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1-9月收益情况、股本及净资产变动情况,编制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9月的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止)》已于2020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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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十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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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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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十四: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2020年12月2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现推荐范渊先生、陈英杰先生、姜有为女士、张小孟先生、吴卓群先生、袁明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前述第二届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详见本页附件。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已于2020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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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范渊先生简历
范渊先生,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计算机科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97年至1999年任浙江省数据通信局网络中心工程师,2001年至2005年任美国Arcsight信息安全公司技术部主管,2006年6月至12月任美国Agiliance信息安全公司技术部高级技术主管,2007 年创办安恒信息并任职至今。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陈英杰先生简历
陈英杰先生,1977 年生,中国国籍,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
先后任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山东大同宏业集团投资副总裁、普华永道企业融资部高级经理。2012 年至今,担任阿里巴巴集团资深投资总监。现兼任公司董事。
姜有为女士简历
姜有为女士,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硕士。
2013年4月至8月,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部门渠道经理,2013年9月至12月,任万向信托有限公司研究部门研究员,2014年至今,就职于浙江九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部门首席执行官。现兼任公司董事。
张小孟先生简历
张小孟先生,198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计算机技术与应用专业专科。
2004年至2005年,任杭州飞利信至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驻场工程师,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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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至2007年,任上海洲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全工程师,2007年至今任职于安
恒信息。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吴卓群先生简历
吴卓群先生,198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信工程专业本科,高级工程师。
2006年至2007年,任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网络运维部系统工程师,2007年至2010年,任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服务工程师,2010年至今就职于安恒信息。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袁明坤先生简历
袁明坤先生,198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计算机信息管理学士。
2006年6月至2007年6月任西交方远培训学院培训讲师;2007年6月至2010年11月任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安全工程师;2010年11月至2014年4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安全工程师;2014年5月至今就职于安恒信息,担任高级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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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十五: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2020年12月2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辛金国先生、朱伟军先生、赵新建先生的资格审查,现推荐辛金国、朱伟军和赵新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辛金国先生和赵新建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和科创板独立董事学习证明,其中辛金国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朱伟军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学习证明。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本页附件。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已于2020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2021年1月11日
安恒信息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
辛金国先生简历
辛金国先生,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和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
历任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财经学院副院长等职位。现任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浙江省信息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杭州市委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重点专业《会计学》负责人和浙江省精品课程《审计学》负责人。
朱伟军先生简历
朱伟军先生,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硕士。
1988年8月至1994年3月就职于深圳赛格集团;1994年3月至2018年9月就职于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主任、财务总监、副社长;2018年10月至2020年6月就职于深圳新财富多媒体经营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2020年7月至今就职于深圳思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
赵新建先生简历
赵新建先生,195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无线电技术专业硕士,教授。
1981年至1992年任浙江工学院电子系讲师,1992年至2014年就职于浙江工业大学,历任信息工程学院通信工程教研室主任、副教授,通信与电子工程系主任、副教授,网络信息教育中心主任、教授,信息化办公室主任、教授,信息工程学院教授,2015年退休。现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安恒信息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十六: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于2020年12月2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监事会提名,现推荐冯旭杭先生、王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详见本页附件。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已于2020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安恒信息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
冯旭杭先生简历
冯旭杭,男,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项目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
2004年至2005年任中国联通杭州分公司数据部工程师,2005年至2007年任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运维部工程师,2007年至2010年任北京神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办安全咨询顾问,2010 年至今就职于安恒信息。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欣先生简历
王欣,男,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应用化学专业本科。
2012年就职于安恒信息,现任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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