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启迪控股合肥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数字环卫”)拟引入公司关联方启迪控股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启迪”)成为其股东系为优化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数字环卫的股权结构,促使公司城市环境服务业务协同股东方综合优势资源。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定价依据为合肥数字环卫截至2020年12月10日的评估值,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司本次关联交易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审计评估基准日
的审计评估报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故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启迪控股合肥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
交易事项,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均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廖良汉 刘俊海 周琪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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