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0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股份数量变动,系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创投资”)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说明函》:弘创投资与公司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其一致行动关系已于该协议签署日终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 一致行动关系产生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弘创投资及联想控股的持股情况如下: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9,200,820 4.58%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4,590,164 0.95%
合 计 143,790,984 5.53%
弘创投资和联想控股于2018年8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提案权、其他股东权利行使及退出等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情况
因联想控股管理架构调整,致使弘创投资与联想控股的合作发生变化,弘创投资与联想控股已于2020年12月3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协议》的效力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弘创投资与联想控股不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除此之外,弘创投资与联想控股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一致行动情形。
弘创投资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专项核查意见》,律师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弘创投资与联想控股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一致行动情形,弘创投资与联想控股不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2、弘创投资与联想控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弘创投资持有公司 4.58%的股份,联想控股持有公司0.95%的股份。
四、相关承诺
弘创投资及联想控股承诺,自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
1、弘创投资及联想控股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合计持股比例在 5%以上(含5%)时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要求: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上述1%、2%额度由弘创投资及联想控股共享,即弘创投资及联想控股的减持数量、比例合并计算。
2、在前述情形下,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则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合并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时公告相关进展情况。
3、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其他相关规定。
五、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奥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弘创投资)》、《新奥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联想控股)》。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