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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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1.关于募投项目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公司在长三角地区实现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较低,分别为8.47%、8.92%、9.91%和15.18%,目前尚未取得在手订单。同时,报告期末,公司在华东地区拥有的服务器使用率不足100%。公司认为,在当前公有云及混合云需求不断增长的市场环境下,凭借自身的中立属性及产品端的差异化优势,可以有效消化本次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
2018年开始,我国云计算厂商开始新一轮降价,大型云计算企业为求市场空间可能大幅降价成为未来市场不确定性的重要影响因素。与阿里云、腾讯云等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在业务来源、议价能力等方面相对处于劣势。
公开资料显示,由于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收入和利润的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等原因,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过程中,将内蒙古数据中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260,132.82万元调整至
115,819.41万元。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结合公司在长三角地区实现收入比例较低、尚无在手订单以及现有服务器未充分使用等情况,充分论述投入大额资金自建数据中心扩充产能的必要性、合理性;(2)公司凭借中立属性及产品端的差异化优势可以有效消化新增产能的依据是否充分,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风险;(3)以图表列示2018年以来我国云计算产品的降价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与主要云计算
厂商产品价格对比情况,并分析是否存在竞争对手产品降价间接导致
公司失去重要客户及市场份额的情形或风险;(4)导致前次募投项目
投入金额调整的主要因素是否消除以及实施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
并结合前述问题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收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请发行人根据实际情况补充风险提示内容。
请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0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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