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20-119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莞顺络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已于2020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莞顺络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增强对子公司的支持,公司为子公司东莞顺络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顺络”)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此议案已于2020年6月12日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构及担保方式并办理签订相关合同等具体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8日、2020年6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一、进展情况介绍
2020年12月29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作为牵头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作为代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作为贷款人)(以下合称“银团”)签署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莞顺络与银团签署的《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主债权金额:人民币270,000万元
2.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及相应融资文件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东莞顺络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或贷款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2,700,000,000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东莞顺络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累计对外担保额及逾期担保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为东莞顺络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7亿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51.66%。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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