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浙江晟喜华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绍兴岚越影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岚越影视”),由于公司董事周伟成先生是本次交易对手岚越影视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为99.9722 %),且现任标的公司晟喜华视董事长兼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3)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重要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参数具备合理性,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对公司资产结构进行合理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股东的利益。
(5)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周伟成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借款及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对外借款及关联担保是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后形成的,实质是公司对原合并报表体系内子公司原有借款及担保的延续,原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
(2)上述事项的开展有利于尽快实现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平稳过渡,保障晟喜华视后续正常运营,同时公司就存续借款及担保事项与晟喜华视、周伟成先生及岚越影视签署相关还款及担保解除协议、保证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风险可控,有效保障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3)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周伟成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元福、王浩、陈悦天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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