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永磁” )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2020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1-11月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进行,关联交易的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本次统计的实际发生额为2020年1月至11月数据,2020年12月的关联交易未统计在实际发生额内,且2020年预计金额为交易上限金额,公司2020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数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一致认可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尤建新 陈占恒 袁太芳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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