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审议<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有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本次聘任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聘任人员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
2、本次聘任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董事会聘任纪金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胡成发先生、郎丰平先生、张捷先生、李明崽先生、纪冠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通过《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张工、朱崇强、周世权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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