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3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电话会议及书面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魏麟懿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不足公司章程期限要求的议案》
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部分对象由448人调整为444人,前述4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385万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08.20万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12月25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38.53元/股,向444名激励对象授予308.2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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