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科技”、“公司”、“发行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嘉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在福建省宁德市投资建设的年产1.5万吨锂电铜箔项目(下称:“宁德1.5万吨锂电铜箔项目”)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21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5,78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33,42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3,858,490.5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9,569,509.43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1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443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 备注
票募集资金
1 5000吨/年新能源动力电池用高性能 37,246.41 -
铜箔技术改造项目
2 现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4,960.00 -
3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7,999.65 -
4 高洁净度铜线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6,734.72 -
5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
6 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 54,016.17 IPO超募资金使用
合计 150,956.95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现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结项,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现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专户开户银行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梅州支行
账号 578002321018
专户账面余额 1,732.02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本金 8,500.00
合计 10,232.02
该项目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5,345.37万元,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4,568.85万元,节余募集资金5,045.78万元以及利息收入净额617.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 募集资金累 已签订合同 节余募集资 理财收益及
募投项目 划投资金额 计投资金额 待支付金额 金金额 利息收入扣 节余合计 项目进
(A) (B) (C) (D=A-B-C) 除手续费后 (D+E) 展情况
净额(E)
现有生产
线技术改 14,960.00 5,345.37 4,568.85 5,045.78 617.39 5,663.17 已结项
造项目
注:“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四、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现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项目整体推进过程中,公司经研究和分析,将提铜水处理系统由原方案中的分散处理方式变更为集中处理方案,同时将部分原计划采购进口生箔设备改为定制化程度更高的国产设备,实现投入成本节约;另一方面,项目中部分拟改造购置的生产设备试用后效果未达到预期目标,公司本着效率原则终止购置。
2、节余铺底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此外,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项目质量及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资源,严格控制了各项支出。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现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现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余额5,663.17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宁德1.5万吨锂电铜箔项目”的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投资。“现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前述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款项,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通过募集资金账户进行支付。同时,公司将新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长江保荐以及相关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宁德1.5万吨锂电铜箔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锂电铜箔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福建省宁德市福安经济开发区,项目计划投资12亿元(具体以实际投资为准)建设年产1.5万吨锂电铜箔生产线,用地面积约140亩(以实际用地面积为准),开工建设24个月后逐步投产,36个月全面达产。
“宁德1.5万吨锂电铜箔项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目前,“宁德1.5万吨锂电铜箔项目”正按计划开展项目前期相关审批、整体规划设计等工作,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将继续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履行监督核查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现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现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宁德1.5万吨锂电铜箔项目”的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投资。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宁德1.5万吨锂电铜箔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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