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在审阅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后,同意提名陈名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候选人陈名芹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提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陈名芹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育升 马北雁 纪传盛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