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洁环保: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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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0-027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12月2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9.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252.1508万股的0.8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12月25日为授予日,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5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00元/股。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长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2020年11月26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3、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5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1)。
    
    4、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期间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3)。
    
    5、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12月25日为授予日,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5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00元/股。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5日,并且同意以2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5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5日,以20.00元/股的价格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5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12月25日。
    
    2、授予数量:授予5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252.1508万股的0.81%。
    
    3、授予人数:14人。
    
    4、授予价格:20.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激励对象归属前成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20%
                          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
                          止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
                          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   划公告日股
                                                  量(万     总数比例   本总额比例
                                                   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李文静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         5.00       8.47%       0.07%
      曲献伟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3.00       5.08%       0.04%
      王懿嘉   中国           财务总监             5.00       8.47%       0.07%
      卢宇飞   中国   研发中心主任、核心技术人     7.00       11.86%      0.10%
                                 员
      牛炳晔   中国   采购部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00       3.39%       0.03%
     二、其他激励对象
      程志兵   中国           市场总监             10.00      16.95%      0.14%
      刘  金   中国        技术研发部经理          7.00       11.86%      0.10%
      李  毅   中国           总工程师             2.00       3.39%       0.03%
      陈莉佳   中国   技术副总监、工程技术部经     5.00       8.47%       0.07%
                                 理
      倪明辉   中国   技术副总监、项目管理部经     5.00       8.47%       0.07%
                                 理
      张  玲   中国        运维管理部经理          3.00       5.08%       0.04%
      徐裕权   中国          电气工程师            2.00       3.39%       0.03%
      顾秋琦   中国        行政人事部经理          1.50       2.54%       0.02%
      马伟华   中国          审计部经理            1.50       2.54%       0.02%
                        合计                      59.00      100.00%      0.81%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②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
    
    五入所致,下同。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5日,以20.00元/股的价格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5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对授予的59.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金额=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20年12月25日收盘价)-授予价格(20.00元/股),为每股17.80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且在经常性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59.00         1,050.20          46.68          542.60         332.56         128.36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授予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复洁环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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