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1.本次审议交易系公司将位于青岛开发区海尔工业园内原生产厂区的85项设备资产和1项厂房改造工程形成的资产出售给青岛海尔特种电冰柜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交易标的均为公司不再使用的资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交易的筹划和执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显著影响。
3.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陈洁、罗进、邹殿新、黄伟德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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