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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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0-084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华能国际参股公司天津IGCC拟增资150,000万元,均由华能集团
    
    出资。鉴于天津IGCC实际情况,本公司放弃向天津IGCC同比例增资。本次
    
    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在天津IGCC中的权益为2.81%。?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
    
    制的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进行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未达到披
    
    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累计共4次,总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24,404.41万元。一、释义
    
    1、 “本公司”或“华能国际”指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 “华能集团”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3、 “绿色煤电”指“绿色煤电有限公司”。
    
    4、 “天津津能”指“天津市津能投资有限公司”。
    
    5、 “天津IGCC”指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
    
    6、 “本次交易”指天津IGCC拟增资150,000万元,均由华能集团出资,本公司
    
    放弃向天津IGCC同比例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在天津IGCC中的
    
    权益为2.81%。7、“《增资协议》”指公司拟与天津IGCC现有股东华能集团、绿色煤电及天津
    
    津能签署的《增资协议书》。8、“《上交所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联交所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10、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二、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参股公司天津IGCC拟增资150,000万元,均由华能集团出资。鉴于天津IGCC实际情况,本公司放弃向天津IGCC同比例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在天津IGCC中的权益为2.81%。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华能集团直接持有华能开发75%的权益,间接持有华能开发25%的权益,而华能开发持有本公司32.28%的权益,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华能集团亦直接持有本公司9.91%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华能香港”)间接持有本公司3.01%的权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财资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84%的权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财务”)间接持有本公司0.39%的权益。绿色煤电为华能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能集团、绿色煤电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进行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累计共4次,总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24,404.41万元。本次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标准,本次交易已获得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
    
    三、关联方介绍
    
    1、华能集团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 1989年3月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 舒印彪
    
    注册资本: 349亿元
    
    经营范围: 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
    
    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
    
    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炭、煤层
    
    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
    
    销售;信息、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
    
    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
    
    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
    
    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程
    
    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
    
    行、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
    
    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理、物业
    
    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华能集团。200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华能集团实施了改组,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2017年12月,华能集团完成公司制改制,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亿元人民币变更为349亿元人民币。华能集团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6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能集团合并口径资产总计11,260.97亿元,负债总计8,298.82亿元,净资产总计2,962.15亿元;2019年,华能集团合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3,061.91亿元,利润总额178.4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5.09亿元。
    
    2、绿色煤电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 2006年1月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 蒋敏华
    
    注册资本: 35,000万元
    
    经营范围: 火电厂煤气化技术、制氧、制氢、煤气净化、氢气
    
    燃气轮机、燃料电池和二氧化碳埋存、先进材料技
    
    术、仪器设备及控制技术、副产品的有效利用及相
    
    关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咨询服务和
    
    科研成果的技术转让,电厂的建设、生产、发电、
    
    经营管理、电力销售、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
    
    绿色煤电是华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于2020年4月7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绿色煤电合并口径资产总计636,468,908.32元,负债总计3,842,620,444.72元,净资产总计-3,206,151,536.40元;2019年,绿色煤电合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494,836,661.58元,利润总额-104,880,232.88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745,128.52元。
    
    3、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与华能集团、绿色煤电的关联关系如下图
    
    所示:
    
    华能集团
    
    25%(*) 75%
    
    华能开发
    
    9.91%(**) 52%
    
    32.28%
    
    本公司 绿色煤电
    
    *华能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能香港间接持有尚华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尚华投资
    
    有限公司持有华能开发25%的股权,因此华能集团间接持有华能开发25%的权益。
    
    **华能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9.91%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能香港持有本公司3.01%
    
    的权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财资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84%的权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华能
    
    财务间接持有本公司0.39%的权益。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为本公司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天津IGCC,其基本情况如下:
    
    设立时间: 2008年11月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天津临港经济区1号
    
    法定代表人; 高冰
    
    注册资本: 73,400万元
    
    经营范围: 发电;供热;电力设备安装、检修;煤气化发电和
    
    燃煤发电产品的生产、销售;煤气化发电的科技开
    
    发、技术研发;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销售蒸汽、
    
    氮气。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天津IGCC目前股权结构为:绿色煤电持股40.87%,本公司持股35.97%、天津津能持股13.62%、华能集团持股9.54%。
    
    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审计的天津IGCC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号:中审亚太审字(2020)010023-7号),截止2019年12月31日,天津IGCC合并口径资产总额632,052,515.24元,负 债 总 额3,780,368,269.12元,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3,148,315,753.8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148,315,753.88元,少数股东权益0元;2019年,天津IGCC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494,836,661.58元,利润总额-104,613,427.8元,净利润-104,613,427.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613,427.8元,少数股东损益0元。
    
    天津IGCC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天津IGCC合并口径资产总额631,444,098.67元,负债总额3,797,105,18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165,661,085.3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165,661,085.33元,少数股东权益0元;2020年1-9月,天津IGCC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420,410,086.34元,利润总额-17,345,331.45元,净利润-17,345,331.4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345,331.45元,少数股东损益0元。
    
    天津IGCC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担保、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五、本次交易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3008号),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天津IGCC账面资产总计63,205.25万元,评估价值385,302.88 万元,增值322,097.63万元,增值率509.61%;账面负债总计378,036.83万元,评估价值372,593.46 万元,减值5,443.37万元,减值率1.44%;账面净资产-314,831.58万元,评估价值12,709.42万元,增值327,541.00万元,增值率104.04%。
    
    本次评估报告显示标的资产净额的评估值与账面值存在较大增值,主要是因为本次评估确认了天津IGCC历经十余年的工程建设、联合试运行、实验性运行、商业性运营过程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完善的IGCC技术和管理体系,并对由于前期亏损导致固定资产价值变化进行了重新认定。
    
    六、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以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3008号)作为定价依据,并在公平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七、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增资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绿色煤电有限公司
    
    丙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天津市津能投资有限公司
    
    2、增资方案:
    
    华能集团出资150,000万元进行增资,其中50,000万元以债转股的形式增资,另外100,000万元以人民币货币的形式缴付。增资完成后,各股东在天津IGCC中的权益分别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2.94%权益、绿色煤电有限公司持有3.19%权益,本公司持有2.81%权益,天津市津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6%权益。本增资协议签署后,天津IGCC修改后的章程中,各方股东应按照上述所列比例分红并行使表决权。
    
    3、章程修改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上述各方增资事项和分红及表决比例的约定,修改公司章程。
    
    4、协议生效:
    
    本协议书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结合天津IGCC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华能集团拟向天津IGCC增资150,000万元,以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其扭亏减亏的能力。鉴于天津IGCC实际情况,本公司拟放弃向天津IGCC同比例增资。
    
    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对天津IGCC均不合并报表,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交易的议案。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的关联董事赵克宇、赵平、黄坚、王葵、陆飞、滕玉先生未参加本次交易有关议案的表决。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增资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一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2)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
    
    本公司独立董事徐孟洲、刘吉臻、徐海锋、张先治、夏清对本次交易已经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和(2)本次交易对本公司及其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且符合本公司利益。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交所上市规则》及《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十、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发生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历史关联交易共4次,总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24,404.41万元,均按有关合同条款如期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增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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