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实施股份回购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议了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14,207,972.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808,970.15万元。根据公司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耗用的资金(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占公司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1%和0.79%,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
沈进军、程晓鸣、梁永明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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