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0-152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1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秦建斌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秦建斌先生、潘晓林女士、汪耿超先生、侯杰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董事会同意上市公司对参股公司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向河南省中豫文旅投资有限公司的3,908万元借款,按持股比例对应金额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172.4万元,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关于公司对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2票,弃权1票。
根据公司“一体两翼”的战略规划及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以1亿元至1.5亿元的价格,向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其开发的“浔龙河生态艺术小镇项目”浔学苑商住小区部分物业资产。收购完成后该部分物业资产将纳入公司资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此次资产购买将强化公司创新业务中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载体,未来公司将通过科技物业运营、管理赋能、业态导入等措施确保所持资产的保值增值。
《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董事汤群、王海刚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1、公司现阶段用现金收购资产,占用了公司的现金流。2、认为资产收购后运营效果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独立董事李启明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为:“认为收购后的资产运营效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投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秦建斌先生、潘晓林女士、汪耿超先生、侯杰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为加快公司资金周转,盘活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持有的账面原值约为113,630.98万元应收账款以人民币100,000.00万元转让给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进行融资,并与五矿信托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等相关协议文件。同时,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集团”)签订《特定资产转让合同》,约定豫资集团可指定公司作为其指定的第三方受让五矿信托在《应收账款转让合同》项下的未受清偿特定款项债权(以下简称“特定资产”),并由公司向五矿信托支付特定资产受让价款。公司将就上述事项向豫资集团提供其认可的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公司相关不动产及子公司股权进行抵押或质押等形式。
《关于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