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0-122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邓子长及邓子权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邓子长先生的通知,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逾期,邓子长先生于2020年12月23日与董伟(以下简称“受让方”或“乙方”)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质权人”或“丙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邓子长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已质押给丙方的公司股份24,493,37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1%)转让给董伟,转让价格为3.33元/股,转让价款共计81,562,925.43元。
一、协议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甲方)
名称:邓子长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5271967********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2、受让方(乙方)
名称:董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
与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质权人(丙方)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784445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何如
成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注册资本:961,242.9377万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与丙方于2016年6月24日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协议编号:GXZY60007442,以下简称“《业务协议》”),并同日签署了《股票质押 回 购 初 始 交 易 确 认 书》(主 交 易 合 约 编 号: 1110016062400005 、1110016062400007,以下简称“《交易确认书》”),并签署了各项补充协议、《补充质押交易确认书》等其他交易文件(以上文件与《业务协议》、《交易确认书》统称为“质押融资协议”)。
2、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即甲方通过将其持有的“长方集团”股票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以股份转让价款归还甲方欠丙方的质押融资协议项下的负债本金人民币70,000,000元
3、甲、乙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每股)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70%,即3.33元/股;转让股数为24,493,371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81,562,925.43元。
4、交易对价的支付。在三方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当日,乙方应向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甲方欠丙方的负债本金,以及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扣除甲方欠丙方的负债本金后的剩余款项。
5、完成本次转让所需在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全部申请和报批手续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解质押及转让过户手续。
6、甲乙丙三方事先准备好就本次转让而需向中登公司提交的办理股份过户的手续材料。在三方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当日,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分别向丙方、甲方支付全部的交易对价,且丙方收到甲方、乙方分别签署的同意办理证券过户登记的确认书后,三方共同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解押股份的解质押手续和证券过户登记。
7、在解质押手续完成之前,丙方依据质押融资协议对解押股份享有不可撤销的质权。丙方按照与甲方的质押融资协议享有对甲方的债权,直至甲方清偿全部债务。
8、若股份过户登记成功(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乙方无权要求丙方退回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甲、乙之间的任何纠纷均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与丙方无关。
9、若股份过户登记不成功,三方应共同配合向中登公司申请将解押股份重新质押给丙方,确保解押股份恢复至解押前原有状态。在解押股份恢复至解押前原有状态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丙方所收款项免息返还乙方。
10、若股份过户登记不成功且解押股份不能恢复至解押前原有状态,乙方已向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由甲方负责偿还,乙方无权要求丙方退回所收款项,甲、乙之间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均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与丙方无关。
11、若股份最终无法完成过户登记,在确定股份无法完成过户登记的2个交易日内,甲方按收到的款项返还乙方。甲方按收到款项并加日利率万分之5的利息返还乙方。
12、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按照交易所的规则由甲、乙各自承担,与丙方无关。因本次交易产生的法定税费,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与丙方无关。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除股份转让款以外的所有税收和费用,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者,依规定办理;无规定者,则甲方处理并承担。
三、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四、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控制权稳定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及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说明
邓子长先生于2020年12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卖出公司股份589,4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46%,成交均价为5.85元/股;邓子权先生于2020年12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卖出公司股份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3%,成交均价为5.81元/股。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23日,邓子长及邓子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协议转让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5,108,7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1779%。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邓子长、邓子权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三路369号星河国际
权益变动时间 2020年12月23日
股票简称 长方集团 股票代码 300301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2,510.8776 3.1779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持股5%以上股东邓子长先生及邓子权先生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
况
一致行动人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5,768.4635 7.3008 3,260.1859 4.1262
邓子长 其中条件:股无限份售5,768.4635 7.3008 3,260.1859 4.1262
有限售 0 0 0 0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4,180.19 5.2907 4,177.59 5.2874
邓子权 其中条件:无股限份售4,180.19 5.2907 4,177.59 5.2874
有限售 0 0 0 0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9,948.6535 12.5915 7,437.7759 9.4136
合计 其中条件:无股限份售9,948.6535 12.5915 7,437.7759 9.4136
有限售 0 0 0 0
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公司持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股5%以上股东邓子长先生及邓子权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方式于2020年11月17日至2021年5月16日之间合计减持
划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802,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邓
子长先生及邓子权先生于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
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102,088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0.1395%。
是√ 否□
邓子长先生及邓子权先生自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2
月 1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
8,560,1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834%(其中包含邓子权
先生于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19日被动减持公司股
份数量7,45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439%,被动减持金
额合计约为4,200.23万元),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的百分之一。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邓子长先生及邓子权先生对此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行为给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公司及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会继续加强对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将督促股东相关
减持行为遵守若干规定并持续关注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情况,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六、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2、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定。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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