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华兴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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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骞 昝廷全 宋小宁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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