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0-083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收储公司部分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20年12月22日,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收储公司部分土地的议案》。公司拟与台州中央创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以下简称“台创指挥部”)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台创指挥部受台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对公司名下位于台州经济开发区经中路东侧、开发大道北侧(以下简称“项目地块”)合计36000㎡(54亩)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地上合法、合规建筑物33933.36㎡及构筑物、附着物等一切设施进行协商收储。本次土地收储的总价款为人民币203,248,393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台州中央创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台创指挥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开发大道388号,于2002年2月获得的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地号0310093,批准面积为36000平方米,实际占地面积34827.43平方米,剩余1172.57平方米按规划用途为绿化道路用地,地上建筑物总面积33933.36平方米。地块用途属工业用房,使用年限为50年,尚可使用年限为32年。
该地块现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南洋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目前厂区建设有生产线、办公楼、科研楼、食堂、宿舍及附属工程。厂区内拥有两条电容膜生产线,年产能约5000吨。
2、土地收储的原因
因台州中央创新区建设需要,公司位于创新区更新改造范围的土地属于政府政策性收储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和《台州中央创新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台州中央创新区更新改造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台创指挥部受台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与公司就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事宜进行充分协商。鉴于公司有能力对前述土地上的生产线进行适当安置,为响应政府有关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号召,经与台创指挥部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就上述项目地块签署收储合同。
3、评估价值及搬迁补偿金额
经台州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台州中央创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拟土地收储涉及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中天评拆报【2020】023号)、台州市天平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台州市天平公司土评【2020】第056号),双方确认土地补偿费60,156,000元、建(构)筑物(含附着物、室内装修等)补偿费48,138,468元;经双方协商,约定按时签订合同奖励、按时腾房交地奖励、选择货币补偿奖励及合同履行等专项奖励62,577,538元;并约定停产停业补助、搬迁补助、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合计人民币32,376,387元;参考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参考其评估价值,双方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货币补偿)》,确定本次交易涉及搬迁总计补偿资金为人民币203,248,393元。
4、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权属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补偿安置方式
本次搬迁公司自愿选择货币补偿,并自行寻找适当的安置方式。
2、收储补偿金额
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交易金额,同时考虑奖励费、补助费及合同履行专项奖励等,即本次收储总计补偿资金为人民币203,248,393元。
3、结算和付款方式
资金结算款通过台州市拆迁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将按分期方式以现金支付。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也不存在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搬迁安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台创指挥部收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对本项目地块内的两条电容膜生产线在搬迁期内进行适当妥善安置,基本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增加一定的收益,对2020年度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影响数额将根据收储补偿款奖励款获取数额,并扣除土地成本、房屋建(构)筑物净值、搬迁等成本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确定,相关财务数据最终将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说明
董事会同意上述台创指挥部收储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事项。本次收储是为了响应地方政府的规划需求,同时可优化公司土地资源配置,增加现金流。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合理进行产业布局,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政府收储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查阅了相关的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收储是应台州中央创新区建设需要,公司所属土地属于政策性收储对象,且公司有能力对前述土地上的生产线在搬迁期内进行适当妥善安置,本次收储后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收储有助于公司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交易价款是依据评估报告和双方友好沟通,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合理,交易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货币补偿);
4、台州中央创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拟土地收储涉及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5、土地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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