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基石(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金额总计不超过1亿元,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循环使用。
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基石(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注册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1916
法定代表人:薛君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关联关系:基石(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客户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同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子公司,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保理业务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保理融资方式:无追索权保理方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条款为准)。
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1亿元(在业务期限内循环使用)。
保理融资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保理融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项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四、保理业务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五、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作以下授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回收,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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