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7 证券简称:英科医疗 公告编号:2020-234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4人,实际解除限售的数量为76.23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167%。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2月28日。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英科医疗”)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根据公司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了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3人调整为79人,授予总数量由112.7万股调整为100万股,并确定以2017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4、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一名股权激励对象放弃本次认购,调整后由78名股权激励对象按每股23.57元认购人民币普通股(A股)99.5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7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7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9.5万股,授予价格为23.57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0月30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2月18日。
6、2018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3.57元/股调整为11.71元/股;因激励对象蒋国连、王燕和姜凯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7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8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戴小秦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7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18年12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对满足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19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完成2018年度权益分派,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1.71 元/股调整为11.56元/股。因股权激励的对象李时伟、田久奋、白彩红、王福芳、王稷、张利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99,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为11.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19年12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对满足条件的第二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对象康晓雪、潘建波、李宝森、冀智超、于建军、赵汉卿共6人(其中康晓雪为第一期激励对象,李宝森、冀智超、于建军、赵汉卿为第二期激励对象,潘建波为第一、二、三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59,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为11.56元/股,第二期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为8.41元/股,第三期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为7.85元/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股票数量由4,496,200股调整为4,437,2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完成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41元/股调整为7.27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8.26 元/股调整为5.17元/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70元/股调整为4.80元/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9.05元/股调整为19.03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
(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40%
售期 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30%
售期 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30%
售期 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0月30日,上市日期为2017年12月18日,第三个限售期于2020年12月18日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除限售条件。
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除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不符合业绩考核条件外,其他64
当人选; 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足解除限售条件。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
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 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行为的,则根据《证券法》中关于短线交易的规 售条件。
定,应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行为之日起推迟6个
月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2016年净利润8,747.25万
以2016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元为基数,公司2019年净利润为
利润为基准,2019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6,901.52万元,实际达成的净利润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增长率为93.22%,高于业绩考核要
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纳
考核管理办法》,将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划分 入个人绩效考核范围,1名未达到业
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分别对应标 绩考核标准,其余64名激励对象
准系数为 100%,100%,80%和 0%,即:当各 个人绩效层面考核结果均为良好,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本期标准系数为 100%,满足解除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限售条件。
×标准系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对本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股份,公司将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决定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三、本次实施的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
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激励计划确定的83名激励对象中,原激励对象刘艳艳、周晓航、詹莉莉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原激励对象李寒铭因后期有其他工作安排,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3人变更79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2.7万股变更为100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个人资金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9名调整为7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99.5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确定的人员。
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3.57元/股调整为11.71元/股;因激励对象蒋国连、王燕和姜凯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71元/股。
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戴小秦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71元/股。
2019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完成2018年度权益分派,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1.71 元/股调整为11.56元/股。因股权激励的对象李时伟、田久奋、白彩红、王福芳、王稷、张利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99,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为11.56元/股。
2019年12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对满足条件的第二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
的对象康晓雪、潘建波、李宝森、冀智超、于建军、赵汉卿共6人(其
中康晓雪为第一期激励对象,李宝森、冀智超、于建军、赵汉卿为第
二期激励对象,潘建波为第一、二、三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
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59,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为11.56元/
股,第二期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为8.41元/股,第三期股权激励回购价
格为7.85元/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股票数量由
4,496,200股调整为4,437,2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0年9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该向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10月12日实施完成。
2020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为满足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2月28日。
2、本期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实际解除限售的数量为76.23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167%。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4名。
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具体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第三期实际解除限售 第三期实际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
票数量 (万股) (万股) 本期激励计划获授总
数的比例
冯杰 财务总监 6 1.8 3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63人) 248.1 74.43 30%
合计(64人) 254.1 76.23 30%
1、以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第三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考虑了2020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
2、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均为30%。
3、激励对象冯杰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须遵守“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等相关规定。因此,冯杰女士本次新增解除限售1.8万股,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54万股,其余1.26万股作为高管锁定股仍需锁定。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减(+,-)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股)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9,068,989 33.8453% -748,800 118,320,189 33.6324%
高管锁定股 92,748,255 26.3636% 13,500 92,761,755 26.3675%
股权激励限售股 8,905,200 2.5313% -762,300 8,142,900 2.3146%
首发后限售股 17,415,534 4.9504% 0 17,415,534 4.950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32,734,902 66.1547% 748,800 233,483,702 66.3676%
三、股份总数 351,803,891 100.0000% 0 351,803,891 100.0000%
1、部分数据尾数偏差因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2、上表中股份总数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0年12月1日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含在途股份)》填列。
3、上表股数未考虑可转债转股所带来的股份变动。
4、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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