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决策有效期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此页无正文,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林彬
陈秋雄
廖仲敏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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