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会)议事规则(试行)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
(领导班子会)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保证公司决策规范化、
程序化以及公司高管、各部室依法合规行使职权、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会议管理制度(试行)》等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会)参会范围包括董事
长、公司高管、常列席部门负责人及与议题相关的汇报部门。
第三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会)
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必须经公司党委研
究讨论后,再由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会)作出决定。未经
党委会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理办公会(领导班
子会)不能决策,确保党委作用在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
都能得到有效发挥。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会)的议事范围:
(一)组织实施党委会、董事会决议,结合实际提出落
实方案;
(二)讨论需提交党委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研究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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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其他根据授权由高管层决定的事项;
(三)研究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定期分析公司经济运行情况,制定公司安全生产
方案;
(五)听取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处理公司日常经营
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制定公司的具体管理制度;
(六)公司高管交流重要工作情况,协调工作。
须报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及上级公司审批的事项,经理
办公会(领导班子会)审议后按规定程序上报,获得批准后
实施。
第五条 公司高管按照分工可以决定或解决的日常经
营管理事项,不再提交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会)研究。
第六条 依据《公司章程》,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会)
决定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前,须先由公司党委研究
讨论,并充分听取党委的意见。
第三章 会议形式及参加人员
第七条 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
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由其委托一名高管召
集和主持。
第八条 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会)分为例行会议和临
时会议。
例行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需变更由总经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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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由总经理决定召开,有下
列情况之一,应及时召开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会):
(一)有公司经营管理重要事项或突发事件,必须立即
决定;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党委书记、董事长提议时。
第九条 公司高管参加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会),综
合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参加会议;
总经理可邀请公司党委、董监事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章 会议议题及召开
第十条 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会)议题由总经理提
出,报董事长同意后上会审议。其他公司高管、各部门可以
提出议题建议,经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同意后列为
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业务工作开展情
况和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会)召开时间,认真做好经理办
公会(领导班子会)议题的准备工作、编制议题资料,编制
的议题资料中须明确部门的建议、意见或观点。
(一)议题为规章制度类的,主办部门应事先征求分管
领导及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经理办公会(领导班
子会)研究。
(二)议题内容涉及多个部门或所属企业的,主办部门
应事先征求其他部门、所属企业的意见,提出书面建议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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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提交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会)研究。
(三)议题内容按照规定需由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审查、
咨询意见的,由主办部门负责联系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专门报告,随同部门意见一并提交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会)
研究。
第十二条 以传签形式召开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会)
时,应提前将会议材料提报公司高管审阅,审阅通过后,形
成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 进入经理层的党委委员特别是任董事长或总
经理的党委委员,应在议案正式提交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
会)前,对党委对有关议题的意见和建议与其他公司高管进
行沟通。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编制的议题资料,应预先报分管
领导审核同意,原则上在会议召开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至综
合办公室;紧急事项经总经理同意后也可临时提请审议。
第十五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会)
的会务工作,包括收集议题建议,原则上在会议召开前至少
1个工作日发出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会)召开的时间、地
点和议题的通知,汇总印发议题资料,安排专人拟写会议纪
要等;如有紧急事项,经总经理同意,也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十六条 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会)召开时,由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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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介绍会议议程,安排听取部门工作情况汇报,逐一研
究会议议题。会议主持人负责拟定会议纪要,经总经理审定
签发,形成会议决定。
第十七条 进入管理层的党委委员在经理办公会(领导
班子会)决策时,应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
况及时向党委报告。如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
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
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经理
办公会(领导班子会)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
党组织报告。
第五章 会议决定及落实
第十八条 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会)会议纪要印发公
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十九条 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会)涉及的事项,由
公司高管依据会议纪要,按照分工组织实施,督促相关部门、
所属企业贯彻落实。
承办部门应认真落实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会)的决定,
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条 参加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会)的人员应遵
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违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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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泄露。
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会)实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
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相关人员应主动向会议主持
人说明并回避相关议题的研究。
第二十一条 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会)实行候会制度。
除公司董事长、高管和常列席部门负责人外,议题相关的汇
报部门负责人应按综合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另室候会,在研究
对应议题时进入会场,讨论完毕即退场。
第二十二条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
人请假,获准后通知综合办公室。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的制定及修订经公司党委会、董事
会讨论通过,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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