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礼扬和持股5%以上股东
程扬、鞠万金、汪兆华以及特定股东李战功、舞钢市佳盈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远
致富海高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内容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窦晓月、张礼扬持有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至5%以下。
3、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礼扬和持股5%以上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鉴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礼扬和持股5%以上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以及特定股东李战功、舞钢市佳盈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盈盛”)(以上八位股东合称“转让方”)于2020年12月23日与深圳远致富海高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高新”或“受让方”)签署了《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截至本公告日,转让方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12,307,985股普通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39%。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两期合计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38,986,33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66%。本次权益变动为第一次股份转让,转让方拟合计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26,220,76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57%,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礼扬合计直接持有公司68,083,0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7.82%;持股5%以上的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0,474,2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2%、直接持有公司10,474,3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2%、直接持有公司10,474,3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2%;特定股东李战功和佳盈盛分别直接持有公司5,237,1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1%、直接持有公司7,564,7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0%;远致高新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礼扬合计直接持有公司51,062,29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8.37%;持股5%以上的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分别直接持有公司8,674,2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2%、直接持有公司8,674,3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2%、直接持有公司8,674,3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2%;特定股东李战功和佳盈盛分别直接持有公司3,937,1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9%、直接持有公司5,064,7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1%;特定股份受让股东远致高新直接持有公司26,220,7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57%。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直接持有股份 直接持有股份 直接持有股份 直接持有股份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张立品 47,833,065 26.57% 35,874,799 19.93%
窦晓月 10,125,000 5.63% 7,593,750 4.22%
张礼扬 10,125,000 5.63% 7,593,750 4.22%
程扬 10,474,245 5.82% 8,674,245 4.82%
鞠万金 10,474,380 5.82% 8,674,380 4.82%
汪兆华 10,474,380 5.82% 8,674,380 4.82%
李战功 5,237,190 2.91% 3,937,190 2.19%
佳盈盛 7,564,725 4.20% 5,064,725 2.81%
远致高新 0 0% 26,220,766 14.57%
注: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中,张立品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动超过5%,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窦晓月、张礼扬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下降至5%以下,远致高新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动超过5%,具体内容详见股东于同日提交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转让方张立品、窦晓月、张礼扬、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佳盈盛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序号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来源
张 立 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品、窦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回购承诺履行完毕。公
晓月夫 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司股票自2017年6月
首 次 妇及股 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 27日上市,截至2020
公 开 东 程 份。如本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票在锁定期 年6月27日已满36
1 发 行 扬、鞠 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 个月,期间未进行转让
时 作 万金、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京泉华科技 或委托他人管理及被
出 承 汪 兆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回购。
诺 华、李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战功、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持承诺仍在履行中,严
张礼扬 京泉华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格遵守。
个月。
张 立 在本人担任京泉华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
品、窦 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京泉华科技申报
首 次 晓月夫 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
公 开 妇及股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京泉华
发 行 东 程 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 承诺仍在履行中,严格
2 时 作 扬、鞠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京泉华科技股份。 遵守。
出 承 万金、 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月内通过
诺 汪 兆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
华、李 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
战功、 比例不超过50%。
张礼扬
一、除京泉华科技外,本人、本人的配偶、
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京泉华科技相同或
相似的业务;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京泉华科技相同或相似的
业务;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
张 立 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对任何与京
品、窦 泉华科技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
首 次 晓月夫 投资或进行控制;
公 开 妇及程 二、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对任何与京泉华
3 发 行 扬、鞠 科技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 承诺仍在履行中,严格
时 作 万金、 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遵守。
出 承 汪 兆 三、本人将持续促使本人的配偶、父母、
诺 华、李 子女、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人
战功 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在未来不直接
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京泉华科技的
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四、本人将不利用对京泉华科技的控制关
系或投资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
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五、若未来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公司计
划从事与京泉华科技相同或相类似的业
务,本人承诺将在该公司的股东大会/股
东会和/或董事会针对该事项,或可能导
致该事项实现及相关事项的表决中做出
否定的表决。
上述“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周岁的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和子女配偶的父母。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
在保障京泉华科技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
出;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
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
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
诺的有效性。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
法赔偿相关各方的损失,并配合妥善处理
后续事宜。
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在满足上市锁
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
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如本人通过深圳证
首 次 券交易所减持京泉华科技股份,累计减持
公 开 程扬、 数量不超过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前持有京
发 行 鞠 万 泉华科技股份总数的40%;前述锁定期满 承诺仍在履行中,严格
4 时 作 金、汪 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 遵守。
出 承 兆华、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
诺 李战功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
量范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
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将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在满足上市锁
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丧失对京泉华科
技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
关承诺的前提下,如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
首 次 易所减持京泉华科技股份,累计减持数量
公 开 张 立 不超过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前持有京泉华
5 发 行 品、窦 科技股份总数的25%;前述锁定期满两年
时 作 晓月夫 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 上市公司于2020年12
出 承 妇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月 23 日召开股东大
诺 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 会,审议通过《关于豁
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 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将按照《公司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
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 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提案》,同意豁免该承
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在满足上市锁 诺。
首 次 定期之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前述锁定期
公 开 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
发 行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
6 时 作 张礼扬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
出 承 量范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
诺 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将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一、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京泉华科技
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自公司领取薪酬
或津贴的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发生
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
首 次 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
公 开 张 立 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
7 发 行 品、窦 理价格确定。二、本人将严格遵守京泉华 承诺仍在履行中,严格
时 作 晓月夫 科技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 遵守。
出 承 妇 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京泉华科
诺 技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
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
露。三、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
京泉华科技利润,不会通过影响京泉华科
技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京泉华科技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1、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
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
股份。 回购承诺履行完毕。公
佳盈盛 2、在满足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司股票自2017年6月
首 次 (原深 本公司将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在符合法 27日上市,截至2020
公 开 圳市佳 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价且 年6月27日已满36
8 发 行 盈盛投 不低于京泉华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个月,期间未进行转让
时 作 资管理 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持股份,减持股 或委托他人管理及被
出 承 有限公 份数量最高可达京泉华科技上市时承诺 回购。
诺 司) 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额的100%。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 持承诺仍在履行中,严
本公司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
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一、除京泉华科技外,本公司未直接或间
接从事与京泉华科技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京泉华科技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公
司未对任何与京泉华科技存在竞争关系
首 次 佳盈盛 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二、本
公 开 (原深 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对任何与京泉华科
发 行 圳市佳 技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 承诺仍在履行中,严格
9 时 作 盈盛投 投资或进行控制;三、本公司将持续促使 遵守。
出 承 资管理 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在未来
诺 有限公 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京泉华
司) 科技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四、
本公司将不利用对京泉华科技的投资关
系进行损害京泉华科技及京泉华科技其
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五、若未来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公司计划从事与京
泉华科技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本公司承
诺将在该公司的股东大会/股东会和/或
董事会针对该事项,或可能导致该事项实
现及相关事项的表决中做出否定的表决。
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京泉华科
技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公司确认本
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
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
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赔偿相关各
方的损失,并配合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张 立
品、窦 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减持时,将通
晓月夫 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
首 次 妇及程 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承诺
公 开 扬、鞠 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京泉华科
10 发 行 万金、 技,并由京泉华科技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 承诺仍在履行中,严格
时 作 汪 兆 予以公告。 遵守。
出 承 华、李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诺 战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
张 礼 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扬、佳
盈盛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权益变动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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