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敏电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博敏电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博敏电子于2020年9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3号)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69,958,50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0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4,29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54.51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45.49万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3-11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根据《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24,477.5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 58,896.96 54,031.00
业化项目
2 高端印制电路板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34,925.88 32,048.52
3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5,560.92 5,398.0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33,000.00 33,000.00
合计 132,383.76 124,477.52
2、取消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后的募投项目
公司原计划募集配套资金124,477.52万元,用于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业化项目、高端印制电路板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245.49万元,相比原计划有所减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取消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取消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 58,896.96 43,847.49
产业化项目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5,560.92 5,398.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33,000.00 33,000.00
合计 97,457.88 82,245.49
其中,公司拟通过增资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的方式实施“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业化项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602号),截至2020年11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680.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 占总投资的
际投入金额 比例(%)
1 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 58,896.96 2,155.26 3.66
业化项目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5,560.92 524.89 9.44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33,000.00 - -
合计 97,457.88 2,680.15 2.75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的公司内部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80.1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敏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博敏电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文雨 姚 政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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