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10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对该事项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602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9)。
公司独立董事对注销公司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