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017年2月14日,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正时尚”、“上市公司”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安正时尚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对安正时尚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至2019年12月31日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正时尚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持续对安正时尚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截至本次现场检查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16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对安正时尚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通过与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及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等资料,对安正时尚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1号文核准,于2017年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26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574.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455.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7)第350ZA000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次现场检查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与上述账户相关的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保荐机构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安正时尚募集资金已按照既定的规划投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公告义务。安正时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安正时尚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20年以来,安正时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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