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事前了解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
对于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冯育升 马北雁 纪传盛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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