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新材”或“公司”)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65号”文核准,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3,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2,935,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265,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2月28日全部到账,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6]G14001220411”《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项目达到预定
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中高端白色母粒产业化建设项目 9,299.21 7,484.44 2020年6月30日
中高端黑色母粒产业化建设项目 10,727.29 9,271.93 2019年12月31日
合计 20,026.50 16,756.37 ---
(三)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 累计使用募集资 利息收入及理 手续费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额① 金② 财收入③ ④ 金额⑤=①-②+③-④
200,265,000.00 167,563,672.84 8,319,897.78 56,803.46 40,964,421.48
注:截至2020年12月15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40,964,421.48元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9,570,171.06元的差额为1,394,250.42元,系公司前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给项目建设工程承包人的预付款与工程竣工结算款的差额,该差额将由前述承包人退回给公司。
(四)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着节约、合理、谨慎使用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有关环节的费用控制和管理,降低了部分费用,从而节省资金的支出。
此外,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入,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 40,964,421.48 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在结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上述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公司董事会委托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保荐机构意见
华林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履行的审议程序等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40,964,421.48 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企业资产结构的流动性,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明确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目前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美联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粹萃
张 峰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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