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一、目的
为有效调动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责权利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及其支付方式,特制订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1、本方案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2、考核范围为公司当年度的总体经营业绩。
三、适用期限
本方案适用于2020年度12月份及以后年度。
四、原则
1、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标准以尊重历史为原则,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和业绩优劣,合理拉开薪酬水平差距,体现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2、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与公司长远发展及当年度经营业绩挂钩,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3、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薪酬制度的政策规定。
五、组织管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的制订,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薪酬构成和发放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具体内容如下:
1、基本薪酬标准及发放规定:
基本薪酬指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固定薪酬,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其中:总经理张朝益的基本月薪为1.6万元,副总经理曾振南的基本月薪为2.3万元,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段文勇的基本月薪为1.6万元,财务总监易东生的基本月薪为1.6万元。
2、年度绩效薪酬计算及发放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薪酬按如下公式计算:
个人年度绩效薪酬=公司当年度并表后利润总额×个人提取比例/年度自然天数×年度任职天数(当年度离任的扣减1天)。其中,个人提取比例是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从公司并表后利润总额中提取的比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提取比例拟定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职务 个人提取比例
张朝益 总经理 0.16%
曾振南 副总经理 0.10%
段文勇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0.10%
易东生 财务总监 0.09%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薪酬以现金形式于次年度1月份发放。
七、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标准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免职、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发基本薪酬并予以计发离任上一年度的绩效薪酬和离任当年的绩效薪酬。
八、制订
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报董事会审批。修订时程序同上。
九、生效
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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