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泓新科: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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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0-006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次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90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3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874.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874.56万元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日验资报告》(XYZH/2020BJAA110018)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由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人民币307,209,834.38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307,209,834.3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规模   拟使用募集   自筹资金已预先   本次置换金额
     号                                       资金规模       投入金额
         10万吨/年副产碳四碳
     1   五综合利用及烯烃分离  344,045,000   344,045,000  227,969,104.64  227,969,104.64
         系统配套技术改造项目
     2   EVA装置管式尾技术升   254,516,600   254,516,600   75,788,676.29   75,788,676.29
              级改造项目
     3   6.5万吨/年特种精细化   329,101,800   329,101,800   3,452,053.45    3,452,053.45
               学品项目
               合计            927,663,400   927,663,400  307,209,834.38  307,209,834.38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874.56万元。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6,526,166.05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6,526,166.0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类别              自有资金支付的     拟置换金额
                                             发行费用
     序号               类别              自有资金支付的     拟置换金额
                                             发行费用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886,792.46    1,886,792.46
       2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       2,726,415.09    2,726,415.09
       3              律师费用             1,037,735.85    1,037,735.85
       4           上市相关手续费           686,543.40      686,543.40
       5             材料制作费             188,679.25      188,679.25
                     合计                  6,526,166.05    6,526,166.05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如以自有资金或借款资金提前投入上述项目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则,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进行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截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人民币307,209,834.38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307,209,834.38元,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6,526,166.05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6,526,166.05元。
    
    (二)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截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人民币307,209,834.38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307,209,834.38元,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6,526,166.05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6,526,166.05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意见认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证上[2020]125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20年12月16日出具了相关报告。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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