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此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实时理财等产品。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意见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均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的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及公司长远发展;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年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将于2021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前述担保能有效解决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问题,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1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套期保值功能,降低甲醇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光超 何明阳 施丹丹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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