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泓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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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作出如下事前认可:
    
    一、《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意见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均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的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及公司长远发展;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1年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将于2021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前述担保能有效解决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问题,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光超 何明阳 施丹丹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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