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龙互连: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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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542.5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 叶伟巍 朱 曦 姚可夫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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